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省、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区公所、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区公所、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工作;联系上级驻县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应配合的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九)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
(十)负责组织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一)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机关大楼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集中办公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
(十七)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外事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科。为县政府主要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负责主要领导新闻稿件的审核把关;负责县政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二科。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国和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业工作科。为县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承担外事方面相关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科。组织安排县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值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与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秘书处的沟通联系;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格式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各类文电的收文审核和运转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鉴的管理;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性事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科。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后勤财务科。负责县政府接待安排;负责县政府机关内公共设施、国有资产维护管理;负责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地方金融管理职能(金融综合科、地方金融管理科)。协调组织全县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协调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联系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
(八)外事办。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审批、监督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督查科。负责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涿鹿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组织开展县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协调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
夏季(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从9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13-6521102
办公地址:涿鹿县人民公园北行政大楼 负责人: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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