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涿鹿县林业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湿地资源保护、林地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县林业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管理县、乡镇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林业建设资金管理使用。
(三)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义务植树、防沙治沙以及城乡绿化、资源保护等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负责管理指导干鲜果品和花卉生产及林业产业、多种经营的发展规划;指导林果科技示范园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区域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农、果农及林业基层技术人员的技能、业务培训。
(四)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综合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执行林地、林权管理及林权证发放;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上报和法律规定权限内的审批,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濒危物种、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繁衍、饲养、经营、加工、运输等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及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领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县林、果、花卉、木本药材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果、花卉、木本药材、食用菌及其产品、副产品病虫害的防治和检验检疫工作。
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涿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 事业 | 正科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含规划财务股、总支办)、生态保护修复股、产业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森防检疫站、林业总站、防火办;直属事业单位4个(包括涿鹿县国营苗圃、涌源林产品服务中心、黄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新源林果科技推广示范基地)。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1年预算收入7484.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84.244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涿鹿县林业和草原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7484.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7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43.0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72.69万元;项目支出6368.504万元,主要为科学技术支出333.274万元;农林水支出552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47.2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7484.244万元,较2020年增加70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19万元,主要是减少人员经费;项目增加支出增加734.24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了森林资源管理和造林工程。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2.6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万元,其中公共接待2.1万元, 较上年减少0.06万元,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和公务车辆运行费。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造林:沙化土地得以治理,重点治理区生态情况明显改善,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完成申报湿地公园项目,乡镇防火宣传,林地巡查;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推广生物,物理防治,杜决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掌握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制作标本,定点监测病虫害,上报监测数据;古树保护,保护率达到98%,新品种引进,示范基地建设。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分别描述每项部门职责要实现的绩效目标。
办公室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议事规则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公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公开;负责林业财务、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林业系统专用设备、物资的管理、使用、供应工作;负责系统内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党建工作。
生态保护修复股职责:一、编制全县林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管理县、乡镇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县造林的指导检查,工程造林的外业调查、设计、测量和规划管理工程;负责乡镇林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股职责:1: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林地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分类经营,采伐管理工作;负责林权管理工作,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防火宣传、禁牧工作、保护林地巡查、负责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及林业信访案件调处。
森防站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制定全县森林植物检疫计划,预防措施。指导、组织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预案。制定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对象,并及时上报监测情况。
产业科职责:负责全县林果花卉生产及后续加工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县域果品安全的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果品生产及无公害果品的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林果花卉技术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引用工作,负责林农、果农及林业基层技术人员的技能,业务培训,研究拟定果树发展规划、计划。
林木种苗站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执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3、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4、苗木检验证、苗木标签办理。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开展种苗执法。6、种苗产业宏观管理、信息服务。7、林木良种品种审(认)定材料上报。8、林业工程项目苗木调运。9、种苗生产技术服务。
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编制本区域内林业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区域内工程造林,社会造林,义务植树。通道绿化,城镇村庄绿化的调查,设计,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应用,示范,推广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本区域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监督验收,更新造林工作,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保护工作,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本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及护林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野生动物和主要林副产品的统一经营工作;
6、 配合辖区乡镇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本区域的森林防火,灭火工作,配合县森防站做好本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7、 组织本区域内干部群众开展林果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工作;
8、 负责本区域内乡镇林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及禁牧工作。
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拟订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湿地资源保护、林地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县林业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管理县、乡镇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林业建设资金管理使用。
(三)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义务植树、防沙治沙以及城乡绿化、资源保护等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负责管理指导干鲜果品和花卉生产及林业产业、多种经营的发展规划;指导林果科技示范园区、苗圃、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区域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农、果农及林业基层技术人员的技能、业务培训。
(四)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综合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执行林地、林权管理及林权证发放;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上报和法律规定权限内的审批,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濒危物种、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繁衍、饲养、经营、加工、运输等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及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领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县林、果、花卉、木本药材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果、花卉、木本药材、食用菌及其产品、副产品病虫害的防治和检验检疫工作。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部门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单位资金 | |||||
2021年,我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河北省林业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79.12万元。其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594.38万元,车辆168.81万元,通用设备297.57万元,专用设备118.36万元。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
1、房屋(平方米) | 4923.2 | 594.38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2381.6 | 193.7 |
2、车辆(台、辆) | 168.81 |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
4、其他固定资产 | 613 | 415.93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安机关备案 13073102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