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京津冀一体化等部署要求,切实清除政策壁垒,优化制度供给,按照《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县政府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列入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已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涿鹿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涿鹿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涿鹿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涿鹿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
涿鹿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理由 | 实施部门 |
1 |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涿鹿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涿政办字〔2019〕9号) | 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 县交通运输局 |
附件2
涿鹿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理由 | 实施部门 |
1 |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涿鹿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涿政字〔2020〕9号) | 2022年3月省级5部门联合出台《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22〕3号)后,按省级文件执行。 | 县人社局 |
附件3
涿鹿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实施部门 |
1 |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涿鹿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涿政办字〔2020〕16号) | 县农业农村局 县供销社 |
2 |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复核及划定设立县级河长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2020年10月20日起) |
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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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涿鹿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涿政办函〔2022〕34号) | |
4 |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涿政规〔2025〕2号) | |
5 |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涿鹿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涿政字〔2021〕19号) | 县发改局 |
6 |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区、黄帝城旅游区、矾山镇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3年4月12日起) | 县公安局 |
7 |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涿鹿桑干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涿政字〔2022〕14号) | 县林草局 |
8 |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涿鹿县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涿政办字〔2021〕15号) | |
9 |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涿政规〔2024〕1号) | 县商务局 |
10 |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涿政规〔2024〕2号) | 县司法局 |
11 |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的通告》(涿政规〔2024〕3号) | 市生态环境局涿鹿县分局 |
12 |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涿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涿政规〔2025〕1号) | 县人社局 |

公安机关备案 13073102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