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公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涿鹿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10月24日
涿鹿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
工作方案
为拓宽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渠道,充分调动各级建设主体和受益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步伐,根据水利部《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6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冀水保〔2022〕13号)和《关于确定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的通知》(冀水保〔2022〕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进共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格局。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创新资金投入机制,丰富建设管理模式,完善运行管护体系,不断增强水土保持事业改革发展活力。加快水土保持生态文明进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为“首都两区”建设发挥好重要保障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导、有序推进。依据《涿鹿县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以及年度实施计划,在全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逐年推进。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工程涉及的乡镇村应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土流失特点,按照年度计划任务,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措施、不同建设主体,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尽可能集中连片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三)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建设完成所涉及的具体图斑措施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获得相应奖补资金。工程建设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奖补全过程公开透明。
(四)自主建设、加强指导。在符合水土保持统一规划、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基础上,由各类建设主体自主建设,建设主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县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
(五)制度先行、简化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建后管护等程序, 确保奖补工作规范运行。在国家投入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简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探索以奖代补建管新机制。
(六)垫资自愿、财政奖补。要充分遵循出资方自愿的原则,不勉强、不强求,量力而行,由建设主体自愿垫资申报。优先使用就近村务工人员和资源,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增加受益村的经济收入,在完成总体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三、目标任务
通过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开展,探索创新治理新思路,吸引社会投资,培育、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培养建设主体管理水土保持工程的自觉性和能力,加快我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使建设主体参与意愿明显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 实现建与管环节明显加强,效益永续发挥的目标。
四、奖补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奖补资金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及县级配套中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奖补资金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按照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确定。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依据年度预算下达。
(二)奖补对象 以奖代补资金的支持对象是自愿出资并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 纳入奖补范围的措施包括《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
1.工程措施:梯田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
3.其他措施:封禁(或封育)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相关措施等。
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1.已享受财政扶持政策项目的水土保持治理措施;
2.设计容量200m3及以上的蓄水池、1万m3塘坝以上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3.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4.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措施以及征地移民、景观等措施;
5.本办法出台前,未经奖补程序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四)申报以奖代补工程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年度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实施范围,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2.建设主体具有初步的项目实施方案;
3.建设主体自愿投劳投资且具有充足的建设资金;
4.承包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性,尽可能做到集中连片。
(五)获取以奖代补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并经批准实施;
2.按计划如期开工、竣工,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3.经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工程建设相关档案资料;
4.无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六)奖补标准 工程奖补按批复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各项治理措施工程费用总和的50%或70%进行奖补。工程量的计算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概算工程量执行,超出工程范围以及大于工程概算的工程量均不予奖补。对于不同的建设措施采取不同的奖补政策,分为两种:一是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措施(梯田、经果林、水蚀林地治理、水池水窖、管道等)奖补标准为结算价款的50%;二是以生态效益为主的措施(水保林、种草、封禁〈或封育〉治理、谷坊、沟头防护、截排水沟、护堤等)奖补标准为结算价款的70%。
(七)奖补方式 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县级水务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奖补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县水务部门,水务部门收到资金后及时支付奖补建设主体。当年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原则上当年给予奖补,不得晚于第二年予以奖补;对第一次没有通过验收的工程可给予60日的整改期限,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工程,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五、实施流程
(一)项目区公告。试点期限原则为3年(2023-2025年),县水务局在充分开展前期政策宣传和实地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乡镇村或建设主体(个人)意向情况,县水务局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划定年度实施项目区,然后对项目区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正式列为年度试点项目区。
(二)建设主体自主申报。项目区建设主体在公告发布7天期限内,向县水务局提交以奖代补工程建设主体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明确建设地点(水利部门协助确定图斑号或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资金奖补规模等内容,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涿鹿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建设主体申报表》;
2.《涿鹿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主体承诺书》;
3.承包、租用的协议、合同等相互承认的书面文书或集体出具的确认相关证明材料等;
4.项目区现状照片等附件材料;
5.其它相关材料。
(三)审核公示。建设主体申报情况征得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村复核无异议后,县水务局组织实地察看审核,并商县财政局同意。县水务局将审核确定的建设主体及其相关建设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涉及的乡镇村所在地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拍照备案登记。
(四)发布建设公告。县水务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年度实施方案将实施奖补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范围、措施类型、奖补标准和申报程序等相关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涉及的乡镇村所在地公告栏进行公示,公告期为7天,并拍照备案登记。
(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县水务局与建设主体签订建设合同,合同应明确建设时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奖补标准、产权归属、资金兑现要求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合同必须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措施工程量签订,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材料、苗木等货物单项合同价不超过200万元。
(六)组织实施。建设主体按照签订合同的实施内容、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县水务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年度实施项目实行监理制,监理费从奖补资金中列支。县水务局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项目督促检查工作。
(七)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在完成自验完毕的基础上,向县水务局提交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县水务局在收到验收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年度实施方案、申报表、合同和有关要求对完工工程的内容、数量和质量进行测量查验,并编写查验工作报告。县水务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验收成果鉴定会,形成验收意见,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八)奖补工程量确定。验收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实际验收工程量确定奖补工程数量,确定奖补的工程必须达到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效。
(九)奖补资金确定。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审核结算,以实际验收工程量按照补助标准确定应兑现的奖补金额。县水务局将建设主体的工程验收和奖补资金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涉及的乡镇村所在地公告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并拍照备案登记。
(十)奖补资金兑现。财政奖补资金支付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公告结束后,由建设主体填报奖补资金申请表向县水务局报账,县水务局及时审核,并将奖补资金汇至建设主体账户。同时预留奖补资金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复验合格后付清。
(十一)成果管护。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建设主体作为管护责任人的管护职责。县水务局负责监督建设主体以奖代补工程建设成果管护工作,加强对建设成果管护工作的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的建设主体,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县水务局可委托其他个人或组织进行管护,管护费用从该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水务、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切实把这次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列为县级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改革事项。水务局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对前期各个工作环节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公示期间等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统筹做好项目区公告、自主申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组织实施、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要简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为以奖代补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保障。财政部门监督好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使用工作;建设项目所在的乡镇(村)负责配合、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并积极参与到工程各项建设中来;其它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试点县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县水务局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提高补助政策透明度,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成果管护及水保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通过现场示范、集中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工程建设主体的技术培训,确保措施功能、外观、质量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试点工作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验收、项目审核等费用按照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9〕60号)和省财政厅、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独立费用可在中央资金中列支不超过5%的经费用于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验收、项目审计等,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三)抓好方案编制和审查。年度实施方案由县水务局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并结合建设主体的意愿委托具有水利水保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费用从奖补资金中列支。方案编制完成后,水务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作为下一步实施依据,并纳入河北省水利投资预算与绩效管理系统项目库。
(四)强化程序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应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精简程序,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建设主体自主性和积极性,增加透明度,接受全方面监督,确保试点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1.简化程序。试点项目建设由申请奖补对象自主实施,县水务部门应简化试点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减少对建设主体的干预。试点工程实施所需的材料、工具采购、机械租借、人工聘请等,由建设主体根据需求自行组织,确有需要的,水务部门或乡镇协助解决。
2.建立主动公开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建立公示制度,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工程。
3.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建设主体做好档案整理,包括建设过程资料、程序资料等,县水务局统一归纳入档并将项目有关信息、竣工验收图等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五)加强总结交流。开展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期间,县水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试点工程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 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完善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附件:1.以奖代补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2.以奖代补项目暂行管理细则
3.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暂行管理细则
4.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区公告
5.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建设主体承诺书
6.以奖代补建设项目申请书
7.以奖代补建设项目申报表
8.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审核公示
9.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公示
10.以奖代补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11.以奖代补建设项目验收表
12.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资金申领表
13.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申领表
14.以奖代补建设项目管护责任书

公安机关备案 13073102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