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适用对象: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2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2020 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由经办机构依托失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和审批表,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直接享受稳岗返还。不符合“免申即享”的企业申报时提供符合环保、发改政策材料(也可由企业采取承诺的方式提交)。主要程序如下:
1.参保企业通过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写《稳岗返还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条件情况、返还资金使用计划等。)
2.其余申报条件由市级和各县区人社局失业保险行政或经办机构协调相关部门核实确定。
3.失业保险经办和行政机构按程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一)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其中10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另外9000元从县级财政资金中列支。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高校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凭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援助协议复印件等。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一)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各类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按照冀人社字(2021)264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标准的通知》所列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执行。
申请主体: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
1.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培训学员中有劳务派遣(外协)人员的,需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协)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
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3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拨付程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确认后将加盖“职业培训专用章”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生产经营主体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账户。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训对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补贴标准: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培训补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培训补贴。
申请主体:企业会同技工院校。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
(1)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申报书
(2)企业新型学徒名册
(3)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
(5)学徒相关证书复印件
(6)不少于10 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7)培训机构出具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收费凭证
(三)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并完成职业培训的各类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外协)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课时1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给予补贴。
申请主体: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
1.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培训学员中有劳务派遣(外协)人员的,需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协)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3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拨付程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确认后将加盖“职业培训专用章”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生产经营主体在金融机构设立账户。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适用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全额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个人银行账户等。个人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必须与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鉴定协议书。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代为申请材料除前款要求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册、免费技能鉴定协议书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就业援助服务
(一)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申请主体:有公益性岗位安置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申请主体:公益性岗位安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缴费凭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援助协议复印件等。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岗补贴
适用对象:吸纳当年应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主体:接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岗的单位。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创业孵化基地)
适用对象: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创业人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
补贴标准: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人社发〔2019〕20号)文件执行。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创业孵化基地每半年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应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审核认定表》、创业项目名册及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复印件、基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五、引导自主创业
(一)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
补贴标准: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企业法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二)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经办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方式1:下载登录张家口人社APP,点击“就业创业”专栏→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方式2:登录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社保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更多事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方式3:微信关注张家口市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识别二维码进行申报办理。

公安机关备案 13073102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