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工资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保证他们的劳有所得。
二、总体思路
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将成熟有效的政策举措法定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源头治理、防治结合,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政策依据
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难度,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的通知》(张住建工〔201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四、适用范围
涿鹿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在建、续建、扩建等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轨道交通、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适用于本办法。
五、制度保障
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公安机关备案 13073102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