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根据《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张家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涿鹿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实现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村收益多样化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组建县农监会和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为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涿鹿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确保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在农监会的监管下,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和实现稳定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了责任主体。县农监会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规范指导,县供销社负责建设运营,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全县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市场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流转交易业务指导。
2.明确了工作重点。按照相关规定,指导、监督经营主体对基本农田、 "四荒" 、林地等农业资产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利用,负责农村各类产权交易的场所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综合服务工作,切实增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加农村集体收入。
3.明确了服务范围。主要负责农村土地储备流转;农村产权经纪服务;产权信息咨询;农村产权交易招投标服务;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交易信息收集、核实等,做好县级交易中心标的及为当事人提供权益维护等基础服务工作。
4.明确了风险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合同内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等具体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评估小组,并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公安机关备案 13073102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