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各类护林(草)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字[2021]44号)文件要求,及此文件我县分管领导批示意见,我局结合我县实际,经过编制、内部审核和修改,编制完成了《涿鹿县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本方案的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各类护林(草)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字[2021]44号)。
二、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我县森林、草原等资源管护,切实加强护林(草)队伍建设,规范护林人员管理,充分发挥护林人员作用。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由总则、选聘、责任和权力、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管理职责、附则、附件7个部分构成。
共六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方案制定的依据、实施范围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选聘。明确了选聘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责任和权利。明确了乡村护林(草)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四章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明确了乡村护林(草)员的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情况。
第五章管理职责。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六章附则。
四、涉及范围
本方案所涉及区公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所均应遵守本方案。
五、执行标准
本方案经县林草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5日正式公开发布实施。《涿鹿县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涿政办字〔2018〕14号)、《涿鹿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涿政办字〔2018〕43号)同时废止。
六、执行要求
本方案的出台系统规范了我县乡村护林(草)员的管理。
区公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实施开展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备案 13073102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