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水利部《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6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冀水保〔2022〕13号)和《关于确定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的通知》(冀水保〔2022〕21号)等文件精神,涿鹿县被列入河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10个试点县名单。要求涿鹿县尽快出台相关试点县的相关工作方案和细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编制意义和目的
为拓宽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渠道,充分调动各级建设主体和受益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通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创新治理新思路,吸引社会投资,培育、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快涿鹿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为“首都两区”建设发挥好重要保障作用。
三、编制过程
依据省水利厅前期相关通知,2022年6月份,涿鹿县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进行了申报。2022年8月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领导以及专家,分两次对涿鹿县以奖代补试点县工作进行了前期调研。2022年9月,省水利厅召开视频工作调度会进行了汇报发言。涿鹿水务局结合其他省份和相关县区的“以奖代补试点县”模式,起草了涿鹿县的《工作方案》(讨论稿)。9月份,县水务局向市水务局多次进行了沟通,并向涿鹿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司法、审批局以及乡镇代表涿鹿镇和武家沟镇进行了意见征求,经水务局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形成定稿。
四、主要内容
《涿鹿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奖补范围、条件和标准、实施流程、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14个附件。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共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创新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 从规划引导、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自愿申报、公开透明;自主建设、加强指导;制度先行、简化程序;垫资自愿、财政奖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三部分目标任务 就是探索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创新治理新思路,吸引社会投资,培育、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快我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发挥永续效益。
第四部分奖补范围、条件和标准 分别从奖补资金来源、奖补对象、奖补范围、申报符合条件、获取资金具备条件、奖补标准和奖补方式7个方面进行了约定,其中奖补对象是自愿出资并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最终达到对建设主体投资中的建安工程费用总和的50%或70%进行奖补。
第五部分实施流程 分为项目区公告、建设主体自主申报、审核公示、发布建设公告、签订合同、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奖补工程量确定、奖补资金确定、奖补资金兑现和成果管护等11个方面,规定了实施步骤,为下一步顺利操作打下基础。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由水务、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其他部门各司其职。
第七附件部分 分为项目领导小组、项目暂行管理细则、资金奖补暂行管理细则、项目区公告、建设主体承诺书、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表、项目审核公示、项目实施建设公示、验收申请表、验收表、资金申领表、质量保证金申领表、管护责任书等14个附件,完善了相关细则,明确了项目申报、承诺、公示、资金申报拨付以及验收和管护等,从而保证了试点工作的圆满进行。

公安机关备案 13073102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