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审改字〔2023〕1号
涿鹿县行政审批改革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涿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南山区区公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要求,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涿鹿县行政审批改革管理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制了《涿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涿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进一步强化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检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有效落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审管衔接机制,完善本级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附件:涿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涿鹿县行政审批改革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公安机关备案 13073102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