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申龙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艳琴与你单位等五名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依法确认与你单位等五名被申请人于2018年3月至2026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确认于2026年5月10日解除,并请求你单位对其请求的经济补偿38354.13元、返还社保费用26390.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4979.04元、延时加班费差额836.24元、未休年休假工资7053.64元承担连带责任。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经营场所无人,邮政EMS仲裁专递也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涿劳仲案字[2026]第11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祥和苑二期对面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313-6583161。
特此公告。
涿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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