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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6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及我县公租房房源实际,现就2026年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申报方式:实行“线上、线下”双线受理体系,线上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冀时办”APP端口进行公租房申请;线下在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申请。

3.办理地点:申请人现居住地所属的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涿鹿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城镇低收入家庭;或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上(1990年4月15日前出生)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人具有涿鹿镇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025年4月15日前登记落户),且在我县城区实际居住生活。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65元(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65倍)。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无住宅建设用地,近5年内(2021年3月31日以后)无出售、赠与等转移自有住房行为。

5.城镇低保家庭除豁免情形外,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税务缴纳信息。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改回迁房、空心村改造安置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7.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查询书》,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作为担保。

8.一个家庭仅限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独立生活条件且无监护人的,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保障范围

1.已承租公有住房,或曾放弃配租资格、因违规被清退保障房的;

2.家庭成员中有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正式职工,或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国企领导、村“两委”干部的;

3.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保障情形。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涿鹿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诚信承诺书》《授权查询书》;

4.担保人(担保单位)承诺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5.低保、低收入认定材料;离异、丧偶、租房、车辆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相关规定

1.本次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承租住房不得转借、转租、抵押、继承、出售。

2.申请人须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负责,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及配租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租程序及房源

1.配租程序:接件即办,即审即分。

2.房源情况:本次配租房源50—60套,为公租房小区分散腾退房源。

3.优先保障: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先配租;房源不足时,符合条件家庭纳入县级保障房轮候库。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13—658628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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