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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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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王新华、姬长杰、马燕、杨廷奥、赵莲莲、李铭、石发收、陈兴远、华勇向、李润军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申请人请求依法裁决你单位支付申请人工资、经济补偿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其中工资分别为:王新华6000元、姬长杰11563元、马燕13142元、杨廷奥10353元、赵莲莲5246元、李铭6571元、石发收25928元、陈兴远22393元、华勇向16838元、李润军2137元;经济补偿分别为:王新华1500元、姬长杰5000元、马燕3000元、杨廷奥3500元、赵莲莲1250元、李铭1250元、石发收5500元、陈兴远4750元、华勇向3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分别为:王新华12000元、姬长杰31149元、马燕42084元、杨廷奥20706元、赵莲莲10492元、李铭13482元、石发收51964元、陈兴远49852元、华勇向37409元;申请人姬长杰还请求裁决你单位支付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及延时加班费共计23450元。因你单位经营场所无人,邮政EMS仲裁专递无人签收,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涿劳仲案字[2026]26-35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祥和苑二期对面综合治理中心二楼

 话:0313-6583161

特此公告

涿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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